CO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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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天文台認證 (The Swiss Offical Chronometer Control),是由瑞士官方天文台測試組織(簡稱C.O.S.C.)針對手錶準確性做的鑑定,合格的手錶往往被稱為Chronometer—天文台表。 Chronometer這個詞來自兩個希臘詞的合成:Khronos(時間),Metron(計算、測量)。

    C.O.S.C.分別在瑞士的日內瓦、比爾、拉紹德峰三個地方設有檢測中心。在受檢的手錶總數中,大約有2%—3%會被淘汰。由於測試是逐只測驗,所以即使是同款的兩隻表,測試結果在數字上也可能有若干差距。

    經過那些苛刻條件測試的錶款除了在盤面做出Chronometres的標記之外,還隨表附上天文台認證證書。證書不僅載明了所有測試數據,表上也會有不同的天文台編號,大多數錶廠的天文台證書會留在原廠,消費者見到的是錶廠自製的天文台表證明卡。

COSC標準

机械 石英
平均日差:−4 / + 6 平均日差在23°C:±0.07
平均率的变化:2 速度8°C:±0.2
最大的差异率:5 速度38°C:±0.2
差异率H & V职位:−6 / + 8 率稳定:0.05
最大的变化:10 动态速率:±0.05
热变化:±0.6 临时机械冲击的影响:±0.05
速度恢复:±5 速度恢复:±0.05
N / 剩余效应的机械冲击:±0.05;

200年冲击相当于100克(981 m / s²,3217英尺/ s²)

百達翡麗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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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百達翡麗印記,盡展這一家族製表企業的非凡價值與至高標準。”

    百達翡麗為其機械時計樹立了全新的質量標準:百達翡麗印記。作為卓越製表工藝的全新象徵,百達翡麗印記超越了瑞士製表業現存的一切標準。與眾不同的是,“百達翡麗印記”同樣適用於組裝完畢準備交付給表主的時計作品。結合其他品質標準,這一“印記”代表著百達翡麗的承諾,為品牌從1839年起製造的每一枚時計作品提供終身保養與修復服務。

   通過整合專業知識、大膽創新與技術進步,“百達翡麗印記”確保我們的時計作品均擁有持久的品質。作為一家家族製表企業,我們是這一品質標準的唯一守護者。 “百達翡麗印記”再次證明我們絕不會犧牲時計的品質。客戶給予我們的支持與信任是我們的寶貴財富,因此借助這一“印記”,我們確保百達翡麗的時計作品能夠代代相傳。

    百達翡麗印記:象徵著以卓越品質作為品牌標準的百達翡麗時計世界。

    百達翡麗不僅精通各種精密複雜的製表技術,其時計儀器的卓越品質和可靠性能得到了眾口一詞的稱讚。我們是一家機構完整、垂直集成的製表企業,能夠自主開發並生產機芯、錶殼以及絕大部分外部元件。作為一家獨立自主的家族企業,百達翡麗始終致力於製定自己的品質標準,而這也是整個製表業迄今為止最為嚴格的標準。

為宣傳這些嚴格標準並確保其得到切實執行,百達翡麗創立了自己的品質印記。

“百達翡麗印記”一項非凡卓越的全方位品質印記,適用於製造完畢並已完全裝殼的時計作品,涉及機芯、錶殼、錶盤、指針、按鈕、錶帶、錶鍊、表扣,以及有助於提高走時精度和美學魅力的其他任何組件。百達翡麗印記不僅考量技術、功能和設計等相關方面,同樣關注時計的視覺外觀、走時精度和可靠性能,以及表主享有之客戶服務的質量。這一印記涵蓋了開發生產一枚卓越時計並對其進行長期保養維護所需的一切專業知識和獨特領域。

百達翡麗印記檢測標準

    百達翡麗印記並不僅適用於機芯,它涉及:錶殼、錶盤、指針、按鈕、錶帶生耳等等,甚至涉及成品腕錶的美學與功能標準。

 |此外,百達翡麗印記同樣是對走時精度的可靠保證——畢竟,百達翡麗腕錶首先是計算時間的一種儀器。

百達翡麗時計的走時穩定性檢測,從未裝殼的機芯到最終的腕錶成品的製表流程中幾個階段分別進行。裝殼後的腕錶的最終走時精度通過動能模擬器進行測量,必須符合以下內部精度標準:

  - 對於機芯直徑大過20毫米的腕錶,走時精度必須處在每24小時-3/+2秒之間

  - 對於機芯直徑不足20毫米的腕錶,走時精度必須處在每24小時-5/+4秒之間。

  百達翡麗的陀飛輪腕錶不但必須同其他機械腕錶一樣接受流程期間檢測,而且必須符合以下更加嚴格的限制:

  最終檢測期間使用動能模擬器進行測得的走時精度必須處在每24小時-2/+1秒之間。

  - 全部六個測試位置的平均走時精度與每個位置的走時精度之間的最大偏差不得超過每24小時4秒。

  每一枚百達翡麗陀飛輪腕錶的走時精度均記錄在一份與腕錶同時發出的獨立簽發證書上。

  更為重要的是:為達到內部走時精度標準,有別於只為未裝殼機芯進行的傳統測試方式,百達翡麗的最終走時測試在全部裝配完畢的腕錶上進行。

日內瓦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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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內瓦印記起源

    日內瓦印記(Geneva Seal)源自1886年制定的《日內瓦法則》,目的是保證鐘錶的原產地與工匠的技藝。日內瓦印記只頒發給在日內瓦地區製作的鐘錶,只有攜帶手工打造並自動上弦的機械機芯的鐘錶才能獲此殊榮,在機芯的夾板上刻印著“鷹與鑰匙”的徽章標誌(如圖) ,雖然未獲得日內瓦印記的不見得就不是好表,但符合日內瓦印記的標準卻幾乎可以代表製表工藝的最高級別的精良。 《日內瓦法則》經過多次修改,目前共有12條規定,規定了機芯的製作標準,雖然有些部分純粹是為裝飾而製定,比如,所有鋼製零件的邊緣必須經過打磨,切面順滑,螺絲頭要打磨或經過修圓,而所有的可見的邊緣與狹縫必須去角;活動齒輪須經人工修飾再以黃楊木打磨光亮等等。雖然這12條法則並不為每一位製表大師或製造商所認同,但還能充分顯示該手錶完全仰賴人工完成。

二、十二法則

第一法則:

    (1A)機芯內所有零件,包括添加的機械裝置,其工藝必須達到 12 法則的嚴格要求,並接受抽樣檢驗。意即所有金屬材料所製作的零件以及附加的機裝置,其表面必須整平,邊緣必須削角拋光,所有零件的內面和側面都必須打磨。

    (1B)所有鋼製零件的邊緣必須削角、打磨、拋光使其如鏡面般光亮。所有螺絲帽的邊緣及凹口都要削角拋光,螺絲尾則須做平面或球面拋光。

第二法則:

    (2)除發條盒、發條軸心以及底板中心輪的軸孔可以不必裝配紅寶石外,其他所有機芯輪系、擒縱器、馬仔和擺輪都必須裝配紅寶石軸承,其孔內必須高度拋光,和齒輪接觸的平面必須做弧形拋光,至少也要做到平面拋光,藉以減少摩擦面積。紅寶石中心孔必須留有喇叭口的蓄油槽,並高度拋光以免油質擴散流失,而紅寶石的外圍必須做凹環並拋光美化處理。擒縱輪和馬仔最好也像擺輪一樣有托石,使磨擦力減到最小,至少擒縱輪要有上下托石。

第三法則:

    (3) 游絲必須採用寶璣式雙層藍鋼游絲,超薄機芯使用單層的藍鋼游絲也可被接受。擺輪上的游絲頭必須用單頭有圓頸,可自由滑動式的活動金屬壓板鎖緊固定,或以可調校式的支撐螺旋栓也可接受。

第四法則:

    游絲調整器,也就是快慢指示針必須有固定裝置並可以微調 (如鵝頸式微調器) ,超薄機芯則不需要有微調快慢針的裝置。若無快慢針的設計,擺輪上必須有可微調快慢的補償螺絲,而最少兩顆或四顆新式的鈹鎳合金琺碼補償擺輪,或者最少4顆或8顆可微調快慢,沒有補償螺絲的環狀光擺,在近代則是可被接受的。

第五法則:

    帶動擺輪旋轉的擺碟、調校等時節拍的結構和快慢針等機制及其零件,都必須達到法則 1A 和 1B 的要求。

第六法則:

    所有輪系的齒輪傳動環邊及其支撐樑都必須削角,和小齒瓣結合處,必須打磨修飾。厚度相當或小於 0.15 mm 的齒輪,則可以只削角打磨一面,傳動環經過打磨。如果齒輪厚度大於 0.15 mm,則齒輪的兩面都必須做削角打磨處理。

第七法則:

    所有輪系的鋼質齒瓣及其橫切面、所有輪軸末端以及其桿柱都要做鏡面拋光 。也就是說所有的傳動輪系的齒輪都必須打磨削角,鋼質的齒瓣包括所有部位都必須做鏡面打磨,使其光彩奪目,而且不會因毛細現象而讓油擴散流失。當紅寶石和軸心都做鏡面光打磨時,摩擦阻力會減少,潤滑油也會因內聚力的物理效應而凝聚成球型,不致因為粗糙的表面,讓油因毛細孔現象而導致擴散流失。

第八法則:

    在擒縱系統的結構裡,擒縱輪必須輕巧,馬仔本身最好要有平衡裝置。機芯大於 18 mm 者,其擒縱輪的厚度最好不超過 0.16 mm,而機芯小於18 mm 者,其擒縱輪的厚度不可超過 0.13 mm。擒縱輪鎖住馬仔紅寶石的部位必須打磨拋光,推動馬仔紅寶石的齒尖必須做鏡面拋光打磨,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的減少摩擦阻力,油不致因為毛細孔物理現象而擴散流失。擺輪和馬仔紅寶石的摩擦面應該在0.07 mm 和0.03 mm 之間最理想,摩擦面積越小,動能的損耗越少,釋放能量的效果最佳,當然只有最上等的鋼材,才能達到效率高長的最好狀況。

第九法則:

    在槓桿式擒縱系統的結構裡,馬仔左右擺動釋放出能量,驅動擺輪運轉同時,制止馬仔的定位機制必須由固定型夾板限制,不管在主機板或馬仔板都可以接受,但是不容可可以隨意移動或可變動位置的部件。其中有一種鑲有二顆紅寶石做為馬仔的定位限制結構中最為高級,而且禁止使用栓釘式可微調的偏心螺栓。

第十法則:

    所有的機芯都必須安裝有防震裝置。約 1900 年的懷錶以及 1940 年到 1970 年間的很多機芯烙印有日內瓦印記,像百達翡麗和江詩丹頓手錶在當時並未安裝有避震裝置,所以這一條守則可能是1970 年後才加上去的規定。

第十一法則:

    在上煉系統結構的棘輪與冠輪,必須遵照註冊型號的特別規定製作。亦即鼓車、吉車和小鋼輪與大鋼輪的咬合,必須打磨拋光,使其上煉省力順暢。為了達到堅固耐用的目的,小鋼輪須為垂直雙層式,大小鋼輪最好是狼牙狀的齒型,這一點在古董高級鐘錶中可遇見,近代表大都僅是有倒角拋光的齒型。

第十二法則:

    不可使用鋼絲彎曲成型的彈簧。機芯裡具有彈簧性能的擋仔,如發條擋仔,或鼓吉車、離合的彈簧、日曆和自動輪系、三問、報時、計時碼表以及萬年曆等性能,其零件所使用的彈簧必須以整塊鋼板切削雕琢,打磨拋光製成具彈性與優美線條的零件。不管任何零組件在操控動作時,都必須藉助彈簧回位,彈簧的形狀哪怕是薄如紙,或長、或短,而且都必須由定位釘來固定,不可以用現狀或扁平彈簧加工彎曲成型,或以無螺絲固定的彈簧來代用

三、日內瓦印記品牌

    江詩丹頓 卡地亞 羅傑杜彼 百達翡麗 杰羅尊達……

QF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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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認證(Qualite Fleurier)2004年才出現,已通過瑞士聯邦政法的認可,是由Chopard、Bovet及Parmigiani三個品牌發起創立的品質保證優質印記,首先需具有瑞士官方的天文組織COSC的認證(即天文台認證),機芯的修飾與拋磨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最後經過特殊的Fluriertest測試儀做24小時的模擬人手佩戴的各種姿勢測試,其精準度必須在每天0至5秒間的誤差(超越COSC認證可以慢4秒的標準),才能獲得由Flurier Qualite Foundation所頒發的證書,也才能在機芯及表背打上QF認證的特殊印記符號,擁有QF認證的機芯在橋板上會鑴刻QF認證符號及SWISS FLEURIER字樣。相較於日內瓦印記,QF認證沒有地區性的限制。

SWISS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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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製造,即“Swiss Made”;它在世界腕錶行業內是一種象徵著品質和標準的標識;它被廣泛標註在數以萬計產自瑞士的錶款上,它代表著工藝精湛,走時精準;作為瑞士的一塊金子招牌,它更代表著質量的保證。

    在瑞士製造的表擁有“瑞士製造(Swiss Made)”這一名稱(或簡稱“瑞士(Swiss)”),這不僅僅是標明製造者或銷售者國籍的商標。這一標牌(用法律術語來說應該是“原產地標誌”)在全世界範圍內享有很高的聲譽。 “瑞士製造”早已在人們心目中建立起高品質的形象,它既代表著可信的技術質量(準確、可靠、防水、耐熱),又是美觀(優雅與新穎的設計)的代名詞。

    瑞士有關法律規定對“瑞士製造”作出了比較詳盡的解析。在《表類“Swiss”標識使用條例》中,詳細規定了可使用“瑞士製造“的手錶必須達到的要求。這一條例的基本原則是:判斷一塊瑞士表的質量要看其有多少工序是在瑞士境內完成的。 “表類’Swiss’標認使用條例” (Ordonnance réglant l’utilisation du nom«Suisse» pour les montres或Swiss Ordinance on Use of the Identification Character Swiss in Watches)在1971年公佈,並於1992年加強實施後至今,但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Federation of the Swiss Watch Industry)在2007年6月就進一步嚴格“瑞士製造”使用標準的新方案進行表決。該方案主要涉及瑞士手錶及其機芯:手錶方面,機械手錶至少80%的製造價值應在瑞士完成,電子手錶至少60%。此外,構造和原型(construction and prototype)應在瑞士進行。機芯方面,至少80%的構成部件的價值應在瑞士完成,電子機芯的比率為60%。

潛水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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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1日國際標準化組織對潛水錶的標準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辨認性:在黑暗中,從距離25厘米外仍能清楚辨認出時刻、旋轉環設定的時間以及手錶的行走狀態。

(2)防磁性:必須具有直流60高斯以上的防磁能力。

(3)耐撞擊性:從1米高處墜落到堅硬的木板上時不會損壞。

(4)附件的耐外力性:加上20公斤的外力,測試附件的耐外力性能。

(5)耐鹽水性:在攝氏23度下,浸在3%食鹽水中24小時,錶殼及附件不得發生變化,可動部份必須正常動作。

(6)耐熱衝擊性:必須能承受攝氏40度-5度-40度這樣的急劇溫度變化週期。 (7)防水性、水中加壓:100米防水規格規定在水中施以相當於125米水深的壓力(取1.252倍安全係數)一小時後,放置在相當於300米水深的壓力下一小時。加2大氣壓的空氣壓力後測定進入錶殼內的空氣量,並檢查錶殼的長期防水性。

(8)預定裝置:旋轉環的1分刻度和5分刻度都必須一目了然。

(9)水中動作:在30厘米水深中容易作各種動作。

(10)可靠性:在水中加12.5大氣壓20分鐘進行試驗。 (11)對於加氦潛水錶,必須注意正常的計時功能受損的危險性。

手錶質量檢驗國家標準

1、指針式石英手錶檢驗標準(參考GB/T6044-2005)

⑴ 指針式石英手錶工作在溫度範圍-5~+50℃內不得停走。

⑵ 走時要求:根據國家標準GB/T6044-2005,石英表走時誤差標準為:

級別 優等 一等 合格

石英表走時日差標準 -0.5~+0.5秒/天 -1.0~+1.0秒/天 -1.5~+1.5秒/天

(手錶應避免接觸磁場及高溫環境,否則可能引起走時不准)

⑶ 電池更換週期應大於一年

⑷ 外觀質量:

  1、手錶錶盤與表玻璃間不應留有任何肉眼可見異物。錶盤上各種字符和圖案應準確、清晰。錶盤及表針應色澤均勻,不應有泛色、污點、印跡、印痕等缺陷。

  2、錶殼造型、型面應規則、清晰。錶殼組件的外觀應清潔,不應有明顯的缺陷及划痕。帶旋轉前圈的錶殼,旋轉前圈轉動應靈活可靠。

  3、錶帶表面應平整、光滑、無扭曲、帶身不應有明顯麻點、划痕。

2、機械手錶檢驗標準(參考QB/T1249-2004)

  手錶按機芯裝配直徑分Ⅰ型、Ⅱ型、Ⅲ型三類:

  Ⅰ型:手錶機芯裝配直徑大於20mm(或面積大於314mm2);

  Ⅱ型:手錶機芯裝配直徑為16mm~20mm(或面積為201mm2~314mm2);

  Ⅲ型:手錶機芯裝配直徑小於16mm(或面積小於201mm2)

  ⑴ 面上實走日差:根據國家標準QB/T1249-2004,機械表在滿強狀態下標準為:

級別 優等 一等 合格

面上實走日差 Ⅰ型 -10~+25秒/天 -20~+50秒/天 -40~+75秒/天

Ⅱ型 -15~+40秒/天 -30~+70秒/天 -45~+100秒/天

Ⅲ型 -20~+40秒/天 -30~+70秒/天 -50~+110秒/天

延續走時 手上條 Ⅰ型 ≥45 ≥42 ≥38

Ⅱ型 ≥40 ≥35 ≥32

Ⅲ型 ≥35 ≥32 ≥30

自動上條 Ⅰ型 ≥42 ≥36 ≥34

Ⅱ型 ≥38 ≥30 ≥30

Ⅲ型 ≥34 ≥28 ≥28

  ⑵ 使用可靠性:

  1、手錶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應停走,機芯在錶殼組件中應穩固,手錶的零、部、組件不應自行脫落。手錶在延續走時期間實走誤差應不超過15min;在24h時段內實走誤差應不超過5min。

  2、手錶的上條機構和撥針系統應工作可靠。

  3、附帶有日曆機構的手錶,日期換歷完畢時,時、分針指示差應在“12”時符-/+15分內

  ⑶ 對時要求:當分針與“12”時符重合時,時針偏離時符的角位移小於30度。

  ⑷ 外觀質量:

  1、手錶錶盤與表玻璃間不應留有任何肉眼可見異物。錶盤上各種字符和圖案應準確、清晰。錶盤及表針應色澤均勻,不應有泛色、污點、印跡、印痕等缺陷。

  2、錶殼造型、型面應規則、清晰。錶殼組件的外觀應清潔,不應有明顯的缺陷及划痕。帶旋轉前圈的錶殼,旋轉前圈轉動應靈活可靠。

  3、錶帶表面應平整、光滑,無扭曲,帶身不應有明顯麻點、划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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